
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叶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关于本案事实的一审抗辩及上诉理由是为了达到不予返还被上诉人购车款作出的虚假陈述,与客观事实不符。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一审法院调取的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卷宗中可知:被上诉人没有参与诈骗,也没有他人从被上诉人手中骗取购车款。上诉人是否受到损失是其内部管理的问题,与被上诉人没有任何关系。二、一审调取证据与上诉人庭审中所举证据可证据:被上诉人与韩应市等人员素不相识,没有与他们串通诈骗上诉人的财物,上诉人在庭审中也认可上述事实。因被上诉人已将购车款打进上诉人的账户,该款项被上诉人无权再支配,至于该款的性质、去向,上诉人是否被其他人骗取财物受到损失,均是上诉人内部的管理问题,不能够成为上诉人拒绝履行义务的依据。三、本案是由于上诉人的根本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解除,上诉人应当承担赔偿被上诉人损失的责任。
整理:菏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