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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条件有哪些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整理:菏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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